置業家居
買樓收租 有辣有唔辣
2011年05月07日 星期六
有一對任職金融界的夫婦,受西方教育薰陶加上深諳理財原則,兩人的生活開支或多或少用上會計概念作結算。好像丈夫每月給予妻子家用,但出外用餐便會由妻子結賬,除非是請客才會由丈夫付鈔,旁人眼中睇會覺得這對夫婦未免現實了一點,但站在理財原則上看,數目均真一點又不無道理。
夫婦二人暫時未有置業,但妻子對於每月繳付租金「有去無回」感到不值,反覆研究買樓是否划算,惟丈夫卻認為,只要投資得宜,利用投資回報去租樓,總比用真金白銀買樓綁死自己更靈活,說法各有道理。
租樓=租金有去無回
妻子眼見租金流向別人,一直心心不忿,遂有意與姊姊在現居附近物色居所,待姊姊購入單位後,與丈夫租住單位。至少可以保證租客質素及一定「有租交」外,這對夫婦亦可剔除業主加租迫遷問題,再者單位又可按市況出售,賺取差價,屬於一家便宜兩家着的做法。
筆者認為友人妻子的建議不俗,姊姊買樓收租可作為投資,加上租客質素及租金已有保證,大可印印腳收租或按市況放售,唯一商榷之處是租金如何釐定?究竟應以「親情價」出租或是按市價出租?若打親情牌,以低於市價出租單位,對於業主(即其姊姊)又有何投資價值可言,但若高於市值月租出租單位,市場又似乎大有選擇,犯不着要高價承租,處境陷於兩難。
讀者或許要弄明白一個道理,買樓收租當然可視租金為收入,若作自用的話,其實是業主放棄收取租金的權利,將成本加諸在自己身上而已。
做包租公 穩賺3至4厘回報
能力許可,無不想買一個單位作自用,再買一間作投資。可是金融海嘯淹至,才令投資者驚覺高風險投資產品的危險性,改為投資磚頭,至少輸極都仲有間屋,總比得張紙(股票)來得穩健。加上通脹殺埋身,不少投資者亦會傾向購買實物(單位)作保本增值,間接令樓價獲得支持,收租至少穩賺3至4厘回報,猶勝銀行低微存息。
說實在,誰不想做包租公、包租婆,「翹埋雙手」租客幫你交租,幫你供樓,想起都覺興奮。但出租單位的風險是遇上租霸,「大概是見面時覺得對方斯斯文文,但租住後行為就十分驚人。」不單無租交,還可能強佔單位、破壞設施,即使業主出動執達吏封屋,甚至幾經折騰告上法庭,可能已用上幾個月或一年時間才收回一個「溶溶爛爛」軀殼,欲哭無淚。
在大多數情況下,現時租客及業主都是透過代理配對,按慣例雖然業主及租客事成後,各需繳付半個月租金作為佣金,透過代理出租單位,業主至少可以減低「遇人不淑」的風險,而且一旦遇上雙方爭拗,地產代理亦可從中調停,既可避免與租客(或業主)正面爭執,更可省卻不少處理時間,屬於雙贏方法。
simonsplee@gmail.com
撰文: 李兆波 中大酒店及旅遊管理學院會計及財務高級導師
經濟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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